发布时间:2023-04-11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4月11日,《天津日报》、津云报道天津科技大学从事海洋生物研究的徐文喆副教授接受采访介绍生物入侵危害。“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平衡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徐文喆在采访中谈到,生态系统是自然界经过长期演化,在一定空间内,生物、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终形成的统一整体。生态系统中的每一种生物,其繁衍生息都要受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制约,形成一种动态平衡。一个外来物种引入后,可能因不能适应新环境而被排斥在系统之外。也可能因新的环境中缺乏相抗衡或制约它的生物,导致无节制繁衍,给当地生态系统带来毁灭性打击。
原文转载如下:
“放”出来的“入侵者”(图)
小龙虾
拟鳄龟
大鲵
暹罗鳄
猪鼻龟
清道夫
巴西龟(巴西红耳龟)
鳄雀鳝
罗非鱼
日前发布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这是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及“放生”一词。近年来,在我市自然水域,非法放生时有发生,不仅破坏了生物安全,还带来环境、生态等一系列问题。规范放生行为,迫在眉睫。
海河放生仍有发生
今年1月22日,大年初一,市民刘先生途经海河金钢桥时,看到了这样一幕:“10多人围在一起,在进行放生,其中一个人把一箱箱的鱼倒进海河里。”第二天,他再经过此处,看到河边漂着不少死鱼。
2月5日,有网友发微博称自己参与了一场放生活动,在她发出的现场图片中可以看到,大量鱼类被从海河亲水平台放生到海河里……
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主要负责市内六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综合执法科科长陈国营告诉记者,他们在日常巡查执法中发现,大悲院附近、金钢桥、小刘庄桥及西站西大桥是放生比较集中的点位,“很多人选择从桥上往河里倒鱼,其实大多数鱼从空中坠落的这段时间就会缺氧,即便是适应海河水环境的鱼,在入水后不久也会死亡。”大量鱼类死亡,会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管理部门需要派人及时打捞。
我市水域 曾发现这些外来物种
天津科技大学从事海洋生物研究的徐文喆副教授介绍,外来物种入侵已成为世界上生态和环境安全的重要威胁。根据中国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统计,目前中国的外来入侵物种达754种。放生引进就是外来物种入侵的一种方式。放生引进是以放生的形式有意或无意造成外来物种入侵,宠物引进就是其中之一。
例如巴西龟(又叫巴西红耳龟),原产自墨西哥西部和巴西南部,是世界公认的“生态杀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里就有巴西龟。由于它生长速度快、繁殖能力强、易存活,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作为食用龟鳖类引入我国,但后来人们发现其不如甲鱼等本土龟类、鳖类好吃,就将其主要作为宠物引进和喂养。养殖逃逸、宠物丢弃、错误放生等导致其在野外迅速发展,给国内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巴西龟觅食、抢夺食物能力强,会大量捕食小型鱼、贝及蛙类的卵、蝌蚪甚至其他本土龟类。同时由于巴西龟繁殖力强,它和本土龟“联姻”后,不仅导致本土淡水龟类的基因污染,还严重影响本土龟类的生存环境。此外,它们还是传播沙门氏杆菌的罪魁祸首,可经过粪便、水体等传播给恒温动物,可能会引起人和动物患急性肠炎、肠热症和败血症。无论是养殖还是放生,都有可能让接触者致病。2000年5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在一份报告中列出了100种入侵性最强的外来生物,巴西龟便在其中。当外来物种作为宠物引进,又被放生,极易破坏生物安全。
在我市自然水域,也发现了不少诸如巴西龟这样的外来物种。“在多年的巡查执法中,我们发现的外来物种主要有巴西龟、鳄龟、暹罗鳄、猪鼻龟、清道夫、大鲵等。”陈国营说。去年7月,东丽区外环河道保洁人员在拥军桥下发现一个纸箱,打开一看,里面包裹着一条长1.1米左右的鳄鱼。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东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和具有鳄鱼人工繁育资质单位的技术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比对判断,初步认定该鳄鱼为暹罗鳄,也叫暹罗淡水鳄。这种鳄鱼主要分布于东南亚,成年鳄鱼最长可达4米,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物种,野外种群在我国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暹罗鳄属于外来物种,我市所辖区域内不是其自然栖息地,分析应是宠物饲养者擅自放生的。渔政执法人员将这条暹罗鳄交由具有鳄鱼人工繁育资质的单位收容救护。“幸亏是放在河边被及时发现,如果鳄鱼进入自然水域,捕捉困难不说,还很容易伤人。”陈国营说,“再比如鳄龟,看上去憨态可掬,其实攻击性极强。我们曾经做过实验,把一根竹竿伸到鳄龟嘴边,它一口就能咬断。将它放生到自然水域,可能会攻击人类,那就不仅仅是破坏生态环境了,还会带来安全问题。”
鳄雀鳝作为观赏鱼被引进到我国,近年来成为一些玩家喜欢的“异宠”,但它是一种异常凶猛的肉食性鱼类,几乎不挑食,猎食各种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鸟类、中小型哺乳类动物以及腐肉,几尾鳄雀鳝就能吃光一整个湖里的鱼。去年,河南汝州为抓捕两条被私自放生的鳄雀鳝,工作人员花费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抽干了20多万立方米的湖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我市也曾经发现过鳄雀鳝,是一位市民家中养殖的‘异宠’。他养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这种鱼非常凶猛,不敢再养,也不知道如何处理,于是向公安机关求助。最后我们联系了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了救护。”陈国营有些后怕地说,“幸亏这位市民没有选择将鳄雀鳝放生到自然水域,不然后果不堪设想。鳄雀鳝被放生或丢弃进入自然水体后,土著鱼类会被其大量捕食,从而导致水生生物多样性降低。而且水域面积大,我们想要抓捕鳄雀鳝难度非常大。”
外来物种入侵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平衡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徐文喆表示,生态系统是自然界经过长期演化,在一定空间内,生物、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终形成的统一整体。生态系统中的每一种生物,其繁衍生息都要受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制约,形成一种动态平衡。一个外来物种引入后,可能因不能适应新环境而被排斥在系统之外。也可能因新的环境中缺乏相抗衡或制约它的生物,导致无节制繁衍,给当地生态系统带来毁灭性打击。
放生的生物,多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其中大部分是人工饲养用于观赏或者食用的动物,抵御变化、适应新环境能力较弱。对于世界各国来说,外来物种入侵已成为生态和环境安全的重要威胁。徐文喆说:“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物种中,入侵中国的就有50余种。”
徐文喆介绍,不科学的放生会危及其他物种的生存,危及生态平衡和安全。据统计,国内放生的主要是泥鳅、“四大家鱼”、福寿螺、牛蛙、罗非鱼、巴西龟、“小龙虾”和拟鳄龟等,后六者都是赫赫有名的外来物种,有潜在的生态危害。罗非鱼被人们熟知是因为它鲜美的味道和细嫩的肉质,俗名南洋鲫、非洲仔、福寿鱼,原产于非洲的坦噶尼喀湖,其被作为优秀蛋白源经济鱼类引进中国。殊不知,它们也是《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的一员,也是世界最危险100种入侵物种之一。罗非鱼外形类似鲫鱼,鳍条多棘,形似鳜鱼,属广盐性鱼类,在海水、淡水中均可生存,具有食性杂、耐低氧、繁殖强等特点,错误放生罗非鱼将对我国众多特有本土鱼类和生态系统造成无法预测的威胁和破坏。
同时被《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收录的还有鳄龟,它是原产于美洲的大型掠食类水龟,是龟类最凶猛的一种,会猎食任何小于自己的动物,包括鱼类、虾类、水鸟、蛙类,甚至是其他龟类。由于在原产地有制约它的物种,因此鳄龟数量稀少。但是如果放生到本地野生环境,强大的鳄龟几乎没有天敌,可以肆无忌惮地生长,这样不但挤占本地龟类的生长空间,而且会破坏本地生态环境。除此之外,目前也有不少人将从国外引进蜥蜴、蜘蛛甚至蟑螂、蜈蚣等当宠物饲养。如果这些物种逃逸或被放生到野外,也可能对本地的自然生态造成危害。
巡查机制日趋完善 非法放生越来越少
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生物安全有多个范围,其中就包括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2月3日,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京市宣判。江苏省常州市的徐某为给家人和朋友祈福,于2020年12月向刘某购买了9万余元的鲇鱼。随后,他未向主管部门报告,试图在钱资湖放生鲇鱼,被相关工作人员和群众阻止后,又偷偷转至长荡湖某港口,放生了2.5万斤鲇鱼。结果,他放生的这些原产自热带的鲇鱼无法适应当地过低的水温环境,大量死亡。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历时10天,才打捞出死亡鲇鱼2.02万斤。经鉴定,放生的鲇鱼为埃及胡子鲇,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初从埃及引入我国,后来在我国较多地区养殖,但对于非人工养殖环境来说,这是一种入侵能力较强的外来物种。徐某等人因为放生造成生态资源损失与服务功能损失,其中生态资源损失既包括所放生的鲇鱼可能造成其他鱼类和水生生物的损失,也包括鲇鱼自身的大量死亡,被告徐某、刘某因此被判赔5.8万元。再加上徐某被罚款的9万元应急处置费,合计被罚款14.8万元。
目前我市尚未对不恰当放生行为开出罚单。“对放生行为的执法比较困难,大部分市民放生数量都不是很大,且地点随机,放生行为持续时间也很短。即便接到举报,等执法人员赶到时,人早就走了,很难取证。另外就是对放生行为的处罚,目前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陈国营说,规范放生,最主要是加强宣传,让人们明白不恰当的放生行为不但不能积德行善,还会造成动物死亡。如果放生外来物种,还会破坏生态环境和对生物安全造成威胁。
2019年,我市河(湖)长办曾经组织过一次非法放生(增殖放流)整治行动,组织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和市内六区对海河、子牙河、北运河、新开河等河道重要点位开展违规船只清理、沿河及桥梁贩鱼摊贩清理、非法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清理及河道清理等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河道水环境的行为。
“我全程参与了当年的整治行动,收获很大,我们对海河北安桥、永乐桥等10余处重要点位进行多次联合执法,将这些点位的非法捕鱼和放生全部取缔。”陈国营坦言,自从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各级河长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巡查机制,非法放生的情况越来越少。
监管下的科学放生 才是真正的“放生”
其实,我国政府并未禁止放生,只是这种行为需要接受法规管理。中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需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者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增殖放流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此外,2021年4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规定,擅自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的,责令限期捕回、找回并罚款。
“严格来说,在我们管理的范畴内,没有放生的说法,规范的叫法是增殖放流。”市农业农村委渔业处副处长王立平介绍,天津市每年要增殖放流10多亿的苗种,主要为鲢鱼、鳙鱼、草鱼,主要投放的地点为渤海湾、潮白河、独流减河、海河下游等地区。增殖放流实施步骤很完善、科学、规范,从鱼苗采购到招标,再到生产,以及后续的检验检疫等各环节都要全程接受监管,并且委托第三方机构来实施标准化验收服务。
“民间大规模放生需要走相应的审批手续。比如前几年,我市一家寺院在静海区的自然水域组织了一次大规模放生,就提前向静海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生的鱼类品种严格把控,并对所有放生的鱼进行检疫和检验,主要是看其有没有药物残留和疫病。在全程监管下,这次放生顺利完成。”王立平建议,市民最好是参加正规组织的集体放生,选购苗种时要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并且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监管下的科学放生,是对生命的爱护,也有保护生态的现实意义,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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