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是前提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立系统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工程,更是战“疫”的关键工程。必须秉承立法宗旨。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意志落实到抗疫的立法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起牢固的法律防线。必须抓住立法重点领域。近年来,SARS病毒、H7N9禽流感、埃博拉、新冠肺炎疫情等,都与人们滥食野生动物密切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早就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问题是工作导向,实践是理论源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就是我们在疫情防控紧要关头,总结现行法律制度实施中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短板和弱项,及时补充完善的集中体现。除此之外,还要加强有关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相应劳动关系、合同关系等人民群众高度关切领域的立法。必须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质量关乎根本。着力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着力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能有效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为国家定好规矩,为社会定好方圆。
严格执法是关键
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必须加强队伍建设。人是严格执法的行为主体,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严格执法的前提和基础。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必须规范政府行为,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须加大执法力度。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战“疫”时期,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坚决取缔、关闭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加大惩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力度,加强对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必须加强督查追责。建立健全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管理体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抓严管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执法考核,促进依法执法监察,提升执法效能。
公正司法是底线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是推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必须以公开透明促公正、树公信。在疫情防控紧张期间,重点处理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司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责任。诸如对朝令夕改、失职渎责的,对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散播谣言、捏造诋毁的,对拒不服从管理,甚至大打出手的,都严格依法予以惩处。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第一批涉及疫情防控的十个典型案例中,滥用职权、妨害传染病防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害医护人员等犯罪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疫情防控权力运行制约和法治监督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公民守法是基础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是依法抗疫的主体力量。人民尊法、信法才会守法、用法、护法,这是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基础。必须加强典型示范效应。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率先垂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法治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防控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必须加大新闻媒体普法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将法治精神宣传与典型案例报道作为疫情防控和舆情引导的重要内容,倡导和推动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自觉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必须积极营造法治信仰环境。新冠肺炎疫情是我们进行法治信仰教育的生动素材。我们既要将有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公共安全卫生法等内容,用喜闻乐见的方式融于课堂教育和家庭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又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疫情大考面前,我们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定能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向全国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作者为天津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科技大学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