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新闻中心
10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校党委副书记安玉健、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王海霞文章——《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文章中谈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对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的继承和发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生态自觉,推动实现了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真正体现了人类文明对自身生存新状态、发展新形态的价值关怀。
原文转载如下: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作者:安玉健 王海霞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费尔巴哈的观点时指出:“在对感性世界的直观中,他不可避免地碰到与他的意识和感觉相矛盾的东西,这些东西破坏着他所假定的感性世界一切部分的和谐,特别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他们在著作里多次提出“人与自然的和解”“人与自然的统一”等词句,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科学阐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观点。
马克思早在其博士论文里就提到“有限的自然”,认为自然界不是无限的存在,自然资源不能被无限开采和利用。他指出,人类的原初状态以及最好的状态就是和自然融为一体,人类的发展不能脱离自然,不能超出自然规律的限制。
马克思恩格斯站在唯物主义立场,坚持辩证地看待自然本体与人类主体之间相互依存、和谐共生的辩证关系。他们认为,黑格尔虽然第一次辩证地把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看成一个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但是他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绝对精神”,“绝对精神”主宰自然界,从而颠倒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费尔巴哈虽然承认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却没有看到周围的感性世界是历史的产物,不懂得“在工业中向来就有那个很著名的‘人与自然的统一’,而且这种统一在每一个时代都随着工业或快或慢的发展而不断改变”,没有找到人与自然共生共存的契合点。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与自然密切联系、相互影响,具有一体性,尽管人与自然之间也存在矛盾,但最终会达到“和解”和共生,而实践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契合点。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强调:“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他在《资本论》中也明确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
要保持人与自然的共生,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否则就会受到自然的惩罚。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警告:“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人赖以生存生活的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取自自然界,离开一定的物质自然环境,人和人类社会就不可能存在和发展。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在理论上阐述要尊重自然,还深入实践进行调研,掌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第一手材料。恩格斯花费一年多时间,调查了当时英国城市的工人阶级生活状况,指出这些工人长期生活工作在人口集中、环境污染的条件下,健康和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他在调研文章中分析了环境污染问题的经济根源及其对人的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指出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影响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共产主义社会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终极价值追求。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脱离了动物界”,在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真正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解、人与人的和解。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等问题的论述,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动力源泉。在新发展阶段,我们需要重温这些经典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实现美丽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对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的继承和发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生态自觉,推动实现了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真正体现了人类文明对自身生存新状态、发展新形态的价值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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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