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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党代会】之一:我校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时间:2019-12-20      浏览量:    作者:王晓帅     来源: 党委宣传部

    编者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经中国共产党天津科技大学第二届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并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复,我校将于近期召开中国共产党天津科技大学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本栏从今日起,将对第三次党代会情况进行专题报道。

【聚焦党代会】之一:我校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按照校党代会筹备工作安排,12月19日,我校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共选举产生党代表167人。

  选好党代会代表,是开好本次党代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开好党代会的第一前提。校党委高度重视党代会各项筹备工作,成立了天津科技大学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由校党委书记韩金玉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党委常委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组织组、文件组、会务组、宣传组、监督组。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推荐提名出席学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严格落实“四必”核查要求的基础上,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校党委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出席学校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当选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形成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党代表选举工作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党委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负责对整个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推动协调。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党组织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全校各级党组织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