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学校收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根据该核准书,学校新修订的章程获核准通过并正式生效。
自2015年1月学校原章程获市教委核准实施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出现了一系列新变化。为及时准确地将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变化、巡视反馈意见的要求、学校自身发展的变化等体现到章程中,学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巡视整改要求,对同章程颁行之后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出台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中央关于高等教育重要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内容予以修订,以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
此次章程修订工作自2019年上半年启动后,经过了深入开展调研、校内外公开征求意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审定等系列程序,对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研究和讨论。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是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二是突出党的全面领导。三是突出立德树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四是完善关于学校社会职能的表述。五是明确学校办学定位与目标。六是变更法定住所。七是完善关于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的表述。八是反映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
新修订的《章程》除序言外,共分十一章、七十六条。序言部分,阐述学校的历史沿革和办学定位与目标;第一章总则,阐述学校的基本情况和根本制度;第二章学校职责、职能,阐述学校的办学活动和基本职能;第三章领导体制,阐述学校党委和校长的主要职责和领导方式;第四章组织机构,阐述职能处室和学院的基本职能;第五章学术管理,明确学术管理的原则、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第六章民主管理,明确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和职能;第七、八章分别规定了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九章至十一章,分别对资产管理、学校标识、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
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与依据。学校将以新修订的章程获得核准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废、改、立”工作,进一步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拥有世界一流学科的高水平特色大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